北京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1、凡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等施工,均按本规定管理。
2、四) 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企业职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五) 按规定向劳动部门申领安全生产合格证;(六) 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 经批准在本市施工的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市建筑企业同等对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企业在京管理人员花名册(出具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党团工会组织情况;外省市建筑业来京施工备案企业法人谈话补充信息表;在京经营场所证明(一年以上租房协议书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自有房产权证明)。
4、法律分析: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办理部门: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5、将条文中的“文物使用单位”修改为“文物管理使用单位”。
怎样办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1、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怎么办理: 南通市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和在市区施工的企业均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含年度《信用管理手册》和单项《信用管理手册》),如实填写《手册》内容,并由建管处盖章确认。
2、去建筑书店购买即可,要是买不到,就到当地建管局门口的建筑书店购买。 还买不到的话,告诉老板让他进一本即可。
3、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应主动向招标人出示其信用手册,中标后必须将中标工程项目填入手册之中;各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也要及时地记录于手册之内。各投标企业的信用行为 情况,将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发布,以便于社会监督。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4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经市招标办同意,并核定标底后,可由2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议标。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建设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4、删去第十八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工程总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持有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外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5、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工程招标 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好坦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内容是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在开工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目的是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实施细则
1、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1991年第31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及设备安装;构筑物和房屋修建、装饰;文物建筑(含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等);人民防空等工程。
2、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首都城乡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除外)和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产品的质量监督,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
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均按本办法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工作。
5、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发布时间: 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