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事故严重(建筑施工企业事故严重的原因)
为什么说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
1、建设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环境的局限性。 露天作业导致作业环境恶劣性。 体积庞大的建筑产品带来施工作业高空性。 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低,增加安全管理难度。 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劳动强度高,增加个体劳动保护难度。 施工场地狭小导致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
2、但是,我们对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种种原因,建筑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们面临的施工安全形式依然十分严峻,笔者结合自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浅谈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题主是否想询问“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安全基础薄弱,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安全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设备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不高。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缺失。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1、法律分析:建筑工地上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正常情况下,建筑工地的责任事故是连带责任,由施工单位、施工班组、受伤人员按照相关责任赔偿。
2、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工程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即建设单位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依据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建筑法 根据建筑法,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房屋市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1、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标准明确,企业不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不论证等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法律主观: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的判定标准如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不是。根据搜狐网查询可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第五条规定,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这不包括基坑支护桩被碰撞。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谁来负责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中建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事故责任人。
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筑企业安全责任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组长,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企业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是给上级管 理部门检查的样品。 对管理人员进行抽查提问, 普遍不能完整回答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2、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约束性差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目前部分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约束性较差和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意识薄弱的情况,施工方容易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工程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难以保证。
3、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三定未落实,处罚不到位;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无暇顾及。(4)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住建部发新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第一条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2、该判断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3、标准明确,企业不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不论证等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 202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