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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确认债权(施工企业的债权一般包括)

 

建筑企业如何解决工程欠款难题以及十四种法律途径

如果确实需要垫资施工,一是选择垫资的形式,如大型项目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可采取bot特许经营、epc等交钥匙工程形式来签订协议,这些形式是目前我国法律认可,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二是对于小型工程,一定要明确垫资的数额、支付期限、利息、垫资返还等细节。

工地拖欠工程款有以下几种途径解决: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工往往认识包工头,经常跟随他们外出做活,他们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若发生欠薪,农民工不知道采用法律途径解决,常常采取跳楼、堵门等极端方式,结果自己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如果一时没掌握事实证据,或者事实证据的数量不够多,应该可以想办法取到足够的事实证据,以便通过投诉举报告发等等法律途径解决索要被拖欠的工资。

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的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等的裁决。

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遵义市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实施工资保障金方案。

什么是建筑企业“两金”问题?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1、对建筑企业而言,“两金”主要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存货和债权。存货包括具体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除此之外还有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遇到的必然问题,即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而债权则是企业各类营收款项及预付账款。

2、两金: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在近年来发生工资拖欠较多的市县探索建立“应急周转金”。三制:建立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对欠薪逃匿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属地政府负责制”。

3、建筑财务两金指的是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存货。以下是关于建筑财务两金的详细解释:应收账款 在建筑财务领域,应收账款是指建筑企业为客户提供施工服务后,客户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支付而产生的应收款项。这部分款项通常为短期欠款,是企业的主要流动资金之一。

最高法院关于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通过的审判委员会会议,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了详细解释。该解释依据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民事审判情况。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然后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制定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时候,若是发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工程的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

本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 2024-09-19